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企業小頭家貸款適用於依法辦理公司、有限合夥、商業或稅籍登記,雇用員工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,提供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500萬貸款額度,資本性支出依個案情形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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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1.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;受災事業應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。
2.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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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象
依法辦理公司、有限合夥、商業或稅籍登記,僱用員工人數十人以下之營利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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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金額度
1.週轉性支出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,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。
2.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,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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